1. 下列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是:
A.甲12岁,过年期间因与小伙伴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甲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B.小王与小李大学期间自由恋爱,今年两人均满20周岁,于是两人打算经双方父母同意后,今年毕业就结婚
C.小李今年10岁,过年收到3000红包,其母认为小李尚幼,这3000元归监护人所有
D.小方今年19岁,认为其父母有义务为其支付他上大学的所有费用直到其独立工作为止
2. 许某在驾驶货车出仓库时,由于大意不小心撞到在拐角坐着的保安何某,许某看到何某倒在地上后立即驾车离开,何某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最终死亡。许某的行为属于:
A.行为犯
B.胁从犯
C.结果加重犯
D.危险犯
3. 因为犯有走私罪的沈某在服刑期间有突出的重大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所以法院核准附条件将其予以提前释放。这在法律上称为:
A.无罪释放
B.保释
C.假释
D.缓期执行
4. 卫某趁着邻居蒋某父母周末加班,潜入蒋某家,欲行抢劫,蒋某趁卫某不注意,将球拍朝卫某头上猛砸,导致卫某的头部多处受伤,当场死亡。蒋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过失伤害
C.正当防卫
D.假想防卫
5. 周某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去爬山。两人在爬山途中失散,失散后周某结束爬山,自己独自回家,并未通知邻居或寻求山区工作人员帮助。一周后,一些游客在山脚发现周某邻居小孩的尸体。周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邻里纠纷
6. 张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张某的父亲愿意支付高额赔偿金但请求李某的父母不要报警,李某的父母同意了。双方签订协议后,张某的父亲立即支付了高额赔偿。李某出院后反悔,去公安局报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份协议是有效的,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协议,应当返还赔偿金额
B.该份协议的效力是待定的,李某可以反悔
C.该份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D.李某父母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7. 郭某因故意杀害钱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协助警察破获另一起案件,法院决定为其减刑至15年有期徒刑,则15年刑期的起算点为:
A.被逮捕之日
B.被送往看守所拘留之日
C.判决宣告之日
D.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8. 甲和乙一起计划实施入室抢劫,某天夜里,甲乙共同尾随丙回家,随后甲留在巷子口望风,乙继续尾随至丙家门口,不巧被丙的丈夫丁撞见,乙只好放弃离开。甲和乙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准备阶段的犯罪未遂
C.实施阶段的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9. 甲在某珠宝店购物,在甲同售货员交谈时,乙趁机下手偷取柜台中价值超过十万元的珠宝首饰。针对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属于犯罪预备
B.乙应认定为主犯
C.甲应当以教唆罪论处
D.甲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10. 下列选项中,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的是:
A.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甲
B.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累犯乙
C.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某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丙
D.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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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中,“甲12岁玩火酿成火灾属”于过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题干中两人均为20岁,不符合结婚的要求。B项排除。
C项: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小李的红包应为本人所有。C项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到18周岁为止。D项排除。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只是在近些年来,随着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增多以及国际上刑法理论的交流,行为犯这一概念才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
如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A项排除。
B项: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中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排除。
D项: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D项排除。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假释是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由此可知,题干描述的做法在法律上称为假释。
因此,选择C选项。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卫某潜入蒋某家,欲行抢劫,当卫某潜入蒋某家的时候,抢劫已经开始了,蒋某将球拍朝卫某头上猛砸,导致卫某的头部多处受伤,当场死亡。蒋某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项排除。
D项:假想防卫为干扰项。D项排除。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周某将邻居家的孩子带到山中,周某负有看护邻居小孩的义务。周某主动携带小孩进入山中,就负有义务将他带出山,送回村里。其次,周某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两人失散,周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又能出山,说明他能够去寻找小孩。周某的不作为直接导致小孩没被及时找到而致死,周某的不作为行为与小孩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周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A选项。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属于刑法范畴,该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因此,选择C选项。
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不同于改判。重大立功应当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故郭某减刑后刑期的起算点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因此,选择D选项。
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成立条件包括: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②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甲留在巷子口望风,乙继续尾随至丙家门口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因被丙的丈夫丁撞见,乙只好放弃离开,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乙并未开始着手实行犯罪,不构成犯罪未遂。B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D项排除。
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题意,甲与乙并无共谋,乙单独构成盗窃罪,甲在珠宝店购物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法益,因此不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甲乙并不构成犯罪预备。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甲乙并无共谋,根据题意甲乙并无共同犯罪,因此乙不是主犯。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甲并未教唆乙犯罪,不构成教唆罪。C项错误。
1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法条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丁可以宣告缓刑。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B、C项: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B、C项排除。